「耶和華以勒」≠ 神的名字、應許或保證
亞伯拉罕把地方起名為「耶和華以勒」(יִרְאֶה יְהוָה;創二十二14「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,直到今日人還說: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。」),主要是回應他之前對以撒的說話:「神必自己『預備』作燔祭的羊羔」(אֱלֹהִים יִרְאֶה־לּוֹ הַשֶּׂה לְעֹלָה;創二十二8)。因為兩者動詞都用上相同的字根和字幹(יִרְאֶה),加上亞伯蘭經驗了神「預備」了他意想不到的公羊,給他做祭牲,「代替了他的兒子」(創二十二13)。
問題是這動詞的字根(ראה)從沒有「預備」的意思!這字根在希伯來聖經出現千多次,絕大多數常見的意思是「看」(創一4),也有「注意」(賽二十八4)、「鑒察」(創三十九23;出四31),也有平行「知道」(利五1;賽六9),這都與「看」的意思相關。另外也有「揀選」(創四十一33;申十二13,三十三21)的意思。可是卻從未有這樣「預備」的用法。因此,「神必自己『預備』(יִרְאֶה)作燔祭的羊羔」,應該理解作「看着」或「揀選」。《七十士譯本》也同樣翻譯為「看」(ὄψεται)的意思。否則,若是用上「預備」,加上亞伯拉罕的起名,一是他一早知道神「預備」了其他祭牲,結果真的如此,於是就為這地方起名作紀念,變相只能理解他要殺以撒只是裝模作樣出來?一是他指神「預備」了以撒,後來發現另有公羊,於是他起名「耶和華預備」,結果變成理解亞伯拉罕起名紀念自己理解錯祭牲的事蹟?
「耶和華以勒」接着的解釋是「直到今日人還說: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」。這裏「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」(בְּהַר יְהוָה יֵרָאֶה)與「耶和華以勒」(יִרְאֶה יְהוָה)有兩樣不同之處:
·「預備」由主動式(Qal:יִרְאֶה)轉為被動式(Niphal:יֵרָאֶה),同是來自相同的字根「看」(ראה)。
· 主語由「耶和華」,轉為第三人稱陽性單數(他/它)。英文譯本多半把主語理解作「它」(“it”),是指「羊羔」或泛指其他東西,也就是說在耶和華的山上,公羊被預備好了。中文譯本「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」就缺少明確的主語,可能就是為了避免問題的出現。
按故事的內容來說,「耶和華的山」早期可以指西乃山,後來就形容為神聖所的地方(詩二十四3;賽三十29),神吩咐亞伯拉罕到摩利亞地其中一個山上獻以撒,根據代下三1,耶路撒冷的聖殿就是在摩利亞山上。加上文中有「直到今日」的句語,而所指的應該是比亞伯拉罕較後期的時間。因此,按譯本的理解,應該是指「公羊被預備」。
若按語文來看,「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」,最直接的「他」就是指神,加上動詞又沒有「預備」的意思,因此直譯理應是「在耶和華的山上,祂被看見」。這配合起名的「耶和華看見」(以勒)。「被看見」其實就是「顯現」(創十二7;撒上三21)的意思 ,即是神在山上顯現。《七十士譯本》的翻譯也支持這種看法(Ἐν τῷ ὄρει κύριος ὤφθη)。神向人顯現並不罕有,例如亞伯拉罕(創十二7)、摩西(出三16)、撒母耳(撒上三21)、「所羅門」(王上九2)、以利亞(王上十八15),神的榮光也可在會幕中向以色列人顯現(出十六10;利九6,十六2)。全部都是用上相同的字根(ראה)和字幹(Niphal),全部都理解作「顯現」,全無「預備」的意思,按那些經文的內容也不能有此理解。
猶太傳統就指出這句經文的意思,是指耶和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顯現(賽二3;彌四2;《他勒目.論祝福》;《他勒目.論田角》)。他爾根譯作פלחנא לארע,就是「宗教禮儀之地」的意思,把摩利亞(הַמֹּרִיָּה)理解作來自מור字根(「沒藥」),用作宗教儀式的香料。
《他勒目.論節日獻祭》中更清晰地闡釋「耶和華『以勒』」和「耶和華『顯現』」的關係。裡面有教導說瞎眼的人可以免除到聖殿的責任,其中的理由就是按照「看見」(יִרְאֶה)和「被看見」(יֵרָאֶה)這兩個字詞的原則。拉比教導說一般人雙眼都有正常視力,正好像神一樣。神用眼看朝聖者,也會被朝聖者看見;神是會向他們顯現的。朝聖者在聖殿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:人在神面前讓祂看見,自己也能看見神。因瞎眼的人很不幸,不能夠這樣做,所以他們可以不用到那裡朝聖。這個例子正好是對創世記二十二章14節的字根(ראה)的理解方向,就是「看見」和「顯現」的意思,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「預備」。
信徒時常都想經驗神,若不願行在神的心意中,又如何可以經驗呢?神會試驗義人,像對亞伯拉罕一樣,測試他是相信神,還是相信神的賜福。神剛對他說從撒拉而出的以撒才算是他的後裔,跟着就對亞伯拉罕提出考驗,能否因神的吩咐而放棄他一貫以來領受神賜福的應許。當我們受試驗的時候,神是看著的。經過試驗後,便可以經驗神的「顯現」了。這正是捉緊神的有效方法。約伯經過神的試驗後,才能指出「我從前風聞有你,現在親眼看見你」(伯四十二5)。
因此猶太拉比教導面對困境時,第一步是否由於作惡得罪神而受到神的管教。若沒有的話,就思考自己是否有些事是應該做而沒有去做,神藉着錯處來提醒。若沒有的話,拉比就教導安然在困境當中,這是來自神愛的試驗,目的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真實情況。這樣才有資格說自己經歷神的「顯現」,可以「親眼看見神」了。
值得注意,亞伯拉罕經驗神後,替那地方起名為「耶和華以勒」,只是地方名稱,根本並不是神的名字。信徒自己把地名扭曲為神的名字,加上又強解作「必有預備」,最後又竟當作神對自己的應許,變成無錢、失業,找尋伴侶……任何有需要的情況下都自以為是神對自己的保證。有時信徒經驗不到神,甚至乎自討苦吃,有時真的不能怪甚麼,當然以自己的無知來責怪神的話,神還可以有甚麼反應呢?